“谢队,查到了,身份证存根显示开户人是李云芳本人,跟我们预料的一样,这是个中转账户,赃款到账不到十分钟,就分别转出到另外三个账户,之后分散到七张银行卡上,并且在当天晚上至次日凌晨,被人全部提现。
查询银行转账记录还得到一条重要线索,这个银行卡的开户时间为今年五月份,第一笔交易记录在八月份,从八月份到现在三个月左右的时间,账户一共转入八笔资金,加一起一百八十多万!全都是到账几分钟就迅速转出到多张银行卡,然后被人取现,取现地点就是在天港市!
嫌疑人对银行规则很了解,自动取款机每日取款限额两万元,而嫌疑人的每张银行卡上最多只放四万元,选择在凌晨时分动手,十二点前取一次,过了十二点取一次,正好把钱取空,我刚数了一下,嫌疑人一共取款一百二十四次,每次取两笔,正好一百八十三万!”
“好,老周,你返回派出所等着,我们这边办完就过去和你汇合。”
“明白。”
等了大概十五分钟,李云芳到了,手里提着两瓶酒和一些日用杂活,看到屋里这么多人,显然有些紧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