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如此重要,但人文主义者常常不招待见,人文法如果用在自己身上大致是安全的,但固化为形而上学的“主义”用在别人身上,就是挖别人观念“祖坟”的事。人文主义关注自我意愿,而不是顺从别人的意愿,这时常会惹怒别人。据闻李贽有本《焚书》,自称因为内容激进,估计读者读后必欲焚书因而取名。还有位笔名“空空主人”的无名氏写了本《岂有此理》,藐视当时社会的常识,多次遭到查禁。极端地给别人拆台,就算如何宽容,难免“佛都有火”的情况。据尼采说,哲学家是炸药,或许说得没错。对于科学事业,事情总是要有用、有价值的,无穷地追问往往看作混淆视听颠倒黑白的诡辩。
由于人文法喜欢质疑的这种习惯,人文事业往往难以像科学那样层叠积累。科学事业总是在承认别人的成果符合理性因而是可信的,在这种可信基础上再去开展新的研究。但人文是“文无第一”“文人相轻”的,别人的感受不是我的感受,我是独一无二的,别人的东西总是能质疑的。为什么非要文必秦汉,诗必盛唐?——就不这样。
由于总是无法积累起来,于是一些从事人文事业的思想家可能是急了,认为人文事业也应当像科学事业那样建立“坚实基础”。甚至有些唯科学论者极端地认为应当以科学事业为范本,取消人文的独一性,重新构造统一的研究方法。其实人文事业本自成一体,不求大用,没有必要因为科学事业有效、有用就依附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