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贝马斯敏锐地发现,从19世纪末以来,科学技术不但成了第一生产力,而且成了为资本主义政治的合法性辩护的意识形态,从而造成了劳动对相互作用或交往行动、技术对道德或伦理的拒斥。他指出:“在技术的统治意识中显现出来的不是伦理联系的颠倒,而是对作为一般的生活联系的范畴的“伦理”的排除。”[26]按照哈贝马斯的看法,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中,由于科学技术本身成了意识形态,因此,以合理性为基础的“技术规则”排斥以行动主体之间的相互理解和承认为基础的“规范”,“技术地实践的”活动排斥“道德地实践的”活动。
正如我们在前面已经指出过的那样,在康德那里,严格的、狭义的实践概念只指“道德地实践的”活动或“遵循自由概念的实践”,但由于当时的学者对实践概念的滥用,康德不得不后退一步,使用了“技术地实践的”活动和“遵循自然概念的实践”这样的概念。而在哈贝马斯的话语体系中,实践概念主要是指严格的、狭义的实践,即相互作用或交往行动,它相当于康德的“道德地实践的”活动或“遵循自由概念的实践”。正是在这种狭义使用的基础上,哈贝马斯也常常直接地把“技术”与“实践”这两个概念对立起来。他指出:“技术统治意识的意识形态的核心是对实践(Praxis)和技术(Technik)的差别的取消。”[27]又说,“技术统治会让这种实践的兴趣(dieses praktische Interesse)消失在扩大我们的技术支配力量的兴趣后面。”[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