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曰:“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
儒家极其重孝。“孝”是仁义道德的核心,“孝道”是儒学之本,尽“孝”不仅是儒者的人生首要责任,更是人生意义和价值所在。
《论语》记载,孔子主张对父母不仅要在物质上奉养,还要在态度上恭敬和悦,即在言谈举止一切细节中,都要体谅敬顺父母。他还主张奉行“三年之丧”,即父母亲去世后儿子应停止所有社会活动、感官享受和娱乐,专心守丧三年,表达对逝去至亲的诚挚哀伤与怀念。《论语·阳货》记载,学生宰我曾质疑三年时间太长,提出一年就可以了,孔子认为宰我的想法说明了他对养育了自己的父母缺乏感恩之心和深挚之情,是“不仁”之人。这段记载的原文如下:
“宰我问:‘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旧谷既没,新谷既升;钻燧改火,期可已矣。’
子曰:‘食夫稻,衣夫锦,於女安乎?’曰:‘安!’‘女安,则为之!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今女安,则为之!’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於其父母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