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道光十六年(1836),陶澍要求粤盐子店每店仅可设熬锅一口。道光十年(1830),陶澍新任两江总督,次年,两江总督的职责增加了“主持盐政”一项。陶澍面对的是淮盐盐引、盐课皆严重积欠的事实。因此,他首先对江西南部广东行盐地界同样存在的“熬锅”,展开了有史以来最为猛烈的反击,从派大员与广东方面会勘、核定粤盐子店和“熬锅”是否在淮界三十里之外,到直接派出兵丁拆毁粤商设于江西南部粤盐地界内的盐店,并且不断上奏,同时发文咨商广东方面,各种办法兼而施之。虽然其重点在江西南部,但同时也“照顾”到了湖南南部的情况。道光十六年(1836),他在道光十年(1830)卢坤核定熬锅得到钦准的基础上,上奏要求:粤盐子店“每家只准存锅一口,永为定额,不准私自加增及添设子店,锅口尺寸亦不准稍有宽大”[102]。其要求得到了道光皇帝钦准,似乎为“熬锅”事件画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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