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产生途径的异同
通过战争吞并别国的土地,这是县、郡和行省产生的重要途径。县、郡和行省的出现,是战争兼并的产物,是邦对外扩张的结果,这是两者的相似之处。
此外,县产生途径还有:①贵族的封邑转化为县;②开辟荒地为县;③并新的聚落为县;④通过改革置县。而罗马也有附属国国王死后将其国作为遗产赠给罗马,建为行省。
不难看出,县、郡及行省都起于边区,都是为了军事目的而设立,但郡、县不仅设在被征服地区,非征服地也设郡、县,从边区到内地逐渐展开,而行省只限于意大利以外被征服地区。
(3)形成过程的异同
总的说来,郡县制或行省制的发生、发展及形成过程是邦的自我发展与自我否定过程,即是小邦向帝国的发展过程。但是,情况毕竟有所不同,郡县化过程是武力统一的过程,行省化过程则是简单的武力征服过程。
对中国来说,郡县制是作为封建制的对立物而产生的,它是封建制走向反面的必然结果,是先秦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与古代西方相比,中国古代社会有一个非常突出的特征,即实行分封制。分封制下,周天子除王畿附近的土地和人民由自己直接统治外,其他土地和人民都分封给诸侯,诸侯再分给卿大夫等各级大小贵族,他们在自己的封地拥有主权和土地所有权,拥有一定的政治经济实力。西周分封诸侯是当时的历史条件形成的,意在“以藩屏周”。平王东迁以后,周天子作为“大宗”和最高统治者的地位已经名存实亡,但被分封制培植起来的诸侯和卿大夫势力则兴起。到了春秋中后期,各诸侯国内国君与卿大夫之间的权力争夺剧烈,司马迁说:“春秋之中,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胜数。”[106]在另一方面,各诸侯国之间兼并战争频繁。正是在这种政治条件下,作为宗法分封制度的直接对立物和邦扩展产物的郡县制产生,并成为加强君权,对社会进行有效控制的重要方式。[107]到战国时期,战国七雄都已不同程度地建立了郡县,并且都力图在不断兼并战争中战胜他国,最后秦统一六国,“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108]。郡县制成为全国基本的行政体制。这样,我们看到,按照郡县制自身特性的规定,它的产生及形成是与国家政权的集中和国家领土范围的扩大,即与帝国形成的历史过程相适应,是走向统一的过程,是春秋战国历史发展的自然的产物,是建立中央集权制统一帝国的客观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