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法人或个人会跟很多方面发生交往,尽管各个企业、单位、金融机构、政府机构等,也都会以我为主,记录和归集相关的信息或数据,但到目前为止,我国很多企业和单位,特别是中小企业或单位,信息采集和数据归集的自动化、准确性和完整性程度还远远不够,而个人领域的数据库建设和征信体系就更加落后,甚至基本上没有起步,这些信息或数据也难以为全社会所共享。这种局面严重影响了整个国家和社会的信息化、智能化建设。
随着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的发展,现在完全可以由专业化的信息服务公司(大数据运营公司)为企业单位或居民个人提供远程服务,为其建立“专属”的数据库,成为它们的“财务管家”或“空中钱包”,全面归集其相关信息,并提供大数据分析与咨询服务等。这种企业和个人的数据库及其数据,属于企业和个人的私有财产(而非数据库服务商所有),也将成为其除物质资产、货币资产之外,越来越重要的数字资产。未经数据库所有人同意或许可,数据库服务商不得动用其数据,而必须保证数据的安全和保密。但数据服务商可以通过提供增值服务,吸引企业单位和个人开放其数据库,为全社会的信息化、智能化做出贡献,并反过来提升自己数据库(数字资产)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