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祯十年(1637)闰四月,天下大旱,崇祯帝祈雨未果,于是便下了第二个“罪己诏”。诏中除稍稍自责外,便大骂百官:
“如张官设吏,原为治国安民,今出仕专为身谋,居官有同贸易。催钱粮先比火耗,完正额又欲羡余。甚至已经蠲免,悖旨私征。才议缮修,乘机自润。或召买不给价值,或驿递诡名轿抬,或差派则卖富殃贫,或理谳则以直为枉。阿堵违心,则敲扑任意;囊橐既富,则解网念工。巡按之荐劾失真,要津之毁誉倒置。又如勋戚不知厌足,纵贪横于京畿;乡宦灭弃防维,肆侵凌于闾里,纳无赖为爪牙,受奸民之投献,不肖官吏畏势而曲承,积恶衙蠹生端而勾引。嗟此小民,谁能安枕?似此种种,足干天和。积过良深,所以挽回不?易。”
在此诏中,崇祯帝把能骂的人,都几乎骂遍了。当然,他说的这些,也几乎都是事实。明季吏治之坏,也非崇祯朝开始。问题在于,崇祯帝面对这种局面,应找出应对的有效办法来。而他的用人之策,不仅无济于事,反而是推波助澜。在亡国前的一个月,崇祯帝自己也承认其用人的失败,用他自己的话来讲,就是“任大臣而不法,用小臣而不廉,言官首鼠而议不清,武将骄懦而功不奏”。这虽不能全怪崇祯帝,但崇祯帝也确实应负相当的责任。